广西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的关照
根据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关照》和桂教资助《关于做好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关照》精神及我校详细要求,现启动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比工作,详细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中国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附和中国共产党向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精良,关心集体,连合同窗;
(四)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明显或/和临床实践能力较强,发展潜力凸起;
(五)周全发展,综合能力凸起,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运动、社会实践和自愿服务,并取得优秀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六)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公开转达指斥者;
3、出现论文剽窃、造假等学术不端举动者;
4、公共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学籍状况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无故拖欠学费者;
7、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背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造成紧张后果者;
8、超出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延期卒业者。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
博士研究生8名,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62名,每生2万元。详细名额已按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人数比例分配。
四、研究生评审材料报送
吻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信息登记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专利授权证书,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及其他必要提交的证实、证书等支持材料原件及复印一式两份(原件二级学院审核完毕返还门生);于9月8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数据两种情势报送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教务部、教务科、教研科等),由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评定。 联系人:覃海冰,联系电话:5356481。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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