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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校

关于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9月28日 信息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各研究生:

今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预计10月底开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都必须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下简称贫困生认定),未进行认定的研究生无法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因此,请有需要申请今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先进行贫困生认定(注:因学校与银行续约问题,2015-2016学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都没有办理成功,全部材料需要重新准备,程序重新从贫困生认定开始)。

贫困生认定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 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2.  二级证明(或扶贫手册等)

3. 广西医科大学贫困学生申请表(见附件)

材料上交时间地点要求:请将贫困生认定材料交到研究生公寓楼1219宿舍张金秀处,材料上交截止时间9月30日晚23:00。更多详细信息请加入资助管理群  “490599279”咨询,入群请注明年级专业姓名。

4.已经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不能再进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因此不需要进行贫困生认定。

咨询电话:5356481  覃老师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9日


相关附件:贫困生认定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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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广西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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